2005年12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宿州眼球事件开出罚单
代群 苏海涛

  安徽省卫生厅日前通报,经卫生部和安徽省多个调查组、专家组的调查,“宿州眼球事件”中的违法、违规事实已初步查明。
    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卫生厅先后派出多批调查组赴宿州,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调查,卫生部也派出专家组帮助查找原因。现已查明宿州市立医院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与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并组织病员、提供场地及相关设备材料;允许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组织的没有资质的人员在该院从事诊疗活动;医院院内感染管理混乱,手术过程中的相关设备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手术出现重大感染,9名患者眼球被摘除。
    安徽省卫生厅认为,宿州市卫生局在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疏于监管,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生的此次严重医源性感染事件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目前,私自前来宿州手术的上海医师徐庆已经被上海市卫生局吊销执业医师资格。
    安徽省卫生厅对发生严重医源性感染、造成9例患者被摘除单侧眼球的宿州市立医院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医院立即终止与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01.70元,罚款3万元。安徽省卫生厅还建议宿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